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审计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审计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以下方面:
1.审计厅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2.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及重要会议内容;
4.审计业务工作;
5.其他
审计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审计厅门户网站(sjt.hlj.gov.cn)为主要载体集中发布,其它形式有不定期对外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
(三)公开时限。凡属于审计厅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除有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外,均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1.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省审计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审计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06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1-82512391 ;0451-82563029
邮 箱:sjtzxc1393@126.com
传真号码:0451-82528451
邮政编码:150001
(二)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省审计厅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黑龙江省审计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公开申请栏目”或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http://www.hlj.gov.cn/gkml/ysq.html)提出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受理机构将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三)申请处理
1.审查。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等进行审查。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应予登记。
3.答复。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本机关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按照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的信息;
(3)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向申请人告知有关机构名称;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属于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省审计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