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审计厅财务人员培训工作制度
日期:2020-12-3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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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厅党组《关于认真开展巡视问题整改的方案》部署要求,为切实提高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水平,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加强对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培训工作。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方式进行。
第二条 集中培训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参加人员是厅机关办公室及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班子分管财务工作的同志及全体财务人员。
第三条 集中培训内容主要是开展财经政策法规和财经纪律教育,培训财会业务技能。
第四条 分散培训采取推荐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班学习、组织参加专业职称考试培训和个人自学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组织方式由厅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安排,邀请行政事业审计处、审计督察处等业务处室紧密结合预算执行审计等项审计工作进行授课和工作交流学习。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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