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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4-12-24 18:00 来源:黑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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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日在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少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始终坚持把审计整改作为更好推动龙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以审计整改实际行动和实绩实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情况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审计整改责任压得更紧更实。许勤书记主持召开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坚持查问题与督整改并重,对审计发现问题要分析原因、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对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作出批示,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按要求整改到位。梁惠玲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和增发国债项目等重点审计项目专题会议,统筹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加强督查督办。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领导班子议事日程,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措施要求,积极推动问题整改落实落地。省审计厅先后组织增发国债项目、农业高质量发展、煤矿安全改造等重点审计项目整改会商,约谈8个市(地)政府和2个省直部门,对4个市(地)和1个省直部门进行审计整改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和主管部门落实责任、推进整改

(二)深化贯通协同,审计整改总体格局更加成熟定型。省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到4个市(地)和5个省直主管部门开展审计整改调研指导;省纪委监委将中小河流治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重点审计问题线索纳入水利工程腐败问题、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省委巡视办将审计问题整改纳入巡视重要内容,以贯通协同合力加强重点督办。省水利厅、省人社厅、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等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欺诈骗保、疫苗接种管理专项排查整治。省审计厅健全审计整改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建设审计整改一体化管理系统,对单项报告、综合报告和审计专报等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实施建账、督办、销号全口径全链条信息化管理,不断强化督促全面整改举措。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更加成熟定型。

(三)强化整改质效,审计成果转化治理效能更加突出。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对照审计查出问题清单制定审计整改方案,坚持整改问题与完善机制制度相结合,针对普遍性行业性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标本兼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49项,落实审计建议237条,从根源上解决了一些制约高质量发展问题。省审计厅积极践行研究型审计,紧盯高质量发展选准审计重点,紧盯最严重最突出问题实施深度审计,紧盯深层次原因研提审计建议,紧盯标准要求严把整改关口,为审计整改质效提升奠定扎实基础。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411月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904个问题,到期应完成整改861个,已完成整改851个,到期完成整改率98.84%。经省政府约谈督促和重点督办,10个到期未完成整改的责任单位已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一是财政预算管理有待加强方面。针对预算编制不够完整规范问题,省财政厅督促相关部门将所属国有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实行预算编制与执行进度及存量资金规模挂钩机制,提升预算编制精准度。针对预算执行时效性仍需提高问题,省财政厅督导有关单位明确资金审批程序、分配时限等要求,提前启动项目审批和分配因素审核流程,从源头解决“钱等项目”问题。针对预算刚性约束和绩效管理存在不足问题,省财政厅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预算执行监控,将绩效目标设定的合理性作为开展财政评价重要指标,严格把关部门绩效评价结果。二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未充分发挥方面针对部分资金分配不及时问题,相关省级主管部门根据各地申报情况,据实分配下达大豆目标价格补贴资金5.85亿元。针对部分市县惠企资金被占用问题,相关市县拨付惠企政策资金7200万元,并将不符合惠企条件的资金上缴财政。三是政府采购管理还不够完善方面。省财政厅增设政府采购数据监测子系统和交易行为价格监测模块功能,向采购人及其主管部门发送价格预警信息,对于未按要求提供商品参考价和商品报价的供应商进行扣分或暂停经营处理。

2.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超需求申领预算导致闲置问题,2个部门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支付项目建设资金1112.13万元,对“三公经费”科学论证,按照实际需求编制年度预算。二是针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薄弱问题,5个部门和31个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对已过报废年限资产履行报废处置程序,对长期闲置资产由财政统筹盘活调拨使用。

(二)重大决策部署审计整改情况。

1.稳经济增长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一些企业套取支持大豆加工业发展奖补资金问题,5个市、7个县已足额追缴大豆加工补贴资金1550.11万元和大豆产业集群建设奖补资金1637.37万元。二是针对部分市县企业贷款周转金未有效发挥作用问题,4个市推动政银企深入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周转效率;2个市修订完善企业贷款周转金业务流程,细化贷款额度、期限、放款前提等审批要件。三是针对落实消费券和购房补贴政策力度不够问题,3个市、8个县追缴套利补贴资金115.23万元,兑付“消费者人才补贴”“二手房购房补贴”等863.69万元。

2.促进数字经济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部分产业扶持资金使用效益不佳问题,相关省级主管部门、5个市和10个县分解下达数字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奖补资金8279万元;通过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加快奖补资金审批、盘活闲置奖补资金,有效提升270.3万元奖补资金使用效能。二是针对部分产业项目管理不善问题,7个市、6个县建设缓慢的18个产业项目均已完工;2个市、3个县完善风险内控办法,严格招投标程序和工程监理制度,对相关企业作出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3.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耕地保护制度落实不够严格问题,8个县已对340.18亩占而未用耕地恢复耕种;5个县落实“占补平衡”要求,结合实际调整补充耕地658.8亩;5个县采取办理设施农用地转批手续和恢复耕种等措施,完成934.14亩设施农用地清理。二是针对有的地区森林矿产资源监管职责履行不力问题,12个县复核还林地块并建立造林档案,规范矿产资源登记审批流程和矿业权出让行为,已恢复554.42亩违规占用林地,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并处罚金37.91万元。三是针对个别地方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仍未消除问题,5个县采取建立村屯定点垃圾收集点、排查封堵存在漏点的农业入河排污口、清运处理固体污泥等措施排除环境污染隐患。

(三)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乡村建设行动实施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有的县未全面落实财政投入保障政策问题,8个县已按要求足额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2034.58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04亿元,统筹盘活闲置资金1400.56万元。二是针对有的县农村基础设施管理不善问题,7个县对质量不达标的15个农村公路项目进行维修改造,67个建设缓慢的农村公路项目已竣工通车。三是针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还存在薄弱环节问题,7个县通过与基层图书馆互联互通推动124个农家书屋有序开展图书借阅活动;4个县依托省家庭医生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村卫生室药品监管,依法处理处罚违规采购药品行为。

2.医疗卫生服务相关资金和项目审计整改情况。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开展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突出问题专项执法检查,依托疫苗预约接种系统精准测算疫苗需求计划数量,严防损失浪费。医疗设备采购领域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有的培训机构和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就业补助资金问题,2个市追缴违规发放补贴资金、创业担保贷款等688.38万元,并取消涉事企业开展办学活动资格。二是针对部分市县落实就业失业政策不精准问题,4个市、16个县追缴退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培训补贴等资金1322.92万元;全面落实稳岗返还政策,将符合条件企业纳入帮扶范围,补发一次性留工补贴289.43万元。

4.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整改情况。针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不够规范问题,某市通过金保系统为171户单位办理退费328.09万元;协调相关接收安置单位,为219名退役士兵办理缴费。

5.省属高校“双一流”或“双高”建设等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部分资金使用偏离政策支持方向问题,省教育厅督促相关高校制定“双一流”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并将违规使用的1.14亿元专项资金归还原渠道。二是针对绩效管理工作不够全面问题,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并完成评价工作。

6.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部分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4个县将挪用的1853.21万元和多申请的156.71万元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归还原渠道;5个县按照营养餐标准核算差额补发学生营养食品。二是针对有的地区餐食采购招标管理不到位问题,3个县加强招投标管理,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企业依法处以罚金2.4万元,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纪委监委机关对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款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四)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1.部分中小河流及主要支流治理项目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部分中小河流及主要支流治理项目未按期完成问题,7个市、46个县通过统筹施工组织推动65个项目建设完工。二是针对部分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问题,3个市、33个县按照设计和施工标准,采取维修、改造、重建等方式解决64个项目的堤身、护岸及堤顶路等质量缺陷问题。三是针对部分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问题,1个市和20个县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禁止违规企业代理水利建设项目招标,并追责问责相关责任人。四是针对一些项目重建设、轻管护问题,12个县将维修养护经费纳入年度预算;27个市县清除河道违规建筑和高杆作物等,及时修复破损工程,恢复项目原貌。

2.三江平原部分灌区田间配套工程建设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有的地区灌溉体系遭破坏、田间配套工程被损毁问题,5个县加快破损渠道修复和项目收尾工作,7个灌区被损坏的254条渠道已修复完毕。二是针对未按批复规模修建配套渠道问题,7个灌区研究制定恢复旱改水田面积、修复农渠工作方案,已实现地表水置换地下水灌溉面积17.78万亩,修建农渠46.43千米。

(五)落实审计建议情况。

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认真研究采纳审计建议,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促进深化改革,着力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是关于聚焦重点领域任务,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的建议。省产业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聚焦《黑龙江省产业振兴行动计划(2022-2026年)》,针对现有产业链的“断点”和“空白”研究制定措施、推动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黑龙江省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支持智慧工厂、5G通信等数字经济骨干企业做大做优,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增发国债项目建设调度,督促各地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尽早发挥国债资金效益;省生态环境厅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督导各市(地)围绕突出环境问题积极做好项目谋划储备,不断强化督导考核。

二是关于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效能的建议。省财政厅推进财政资金聚合增效,制定过紧日子45条管控措施,配套制发省本级过紧日子评估机制;实施绩效评价结果抽查复核和联评联审,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投入力度挂钩;印发《关于防范骗取套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加强全过程监督的通知》,深入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督促各市县和部门加强资金及项目管理,避免出现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行为。

三是关于兜牢兜准民生底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建议。省农业农村厅制发《2024年黑龙江省乡村建设行动工作要点》,组织编制农村道路、供水保障、人居环境等52项任务的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省教育厅印发《黑龙江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组织全省义务教育营养餐自查自纠,并纳入全省“校园餐”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任务;省人社厅进一步健全与财政、税务、司法等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机制,完善行政审核、经办管理和基金监管制度;省水利厅出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8项制度文件,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体系。

三、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还有10个问题到期未完成整改,综合43个未到期正在整改问题情况,结合审计督促检查结果,并在听取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意见基础上,实事求是分析原因:一是有些问题受经济环境影响和外部因素制约,需持续推动解决。如部分基础设施工程、产业发展项目因地方配套资金困难、征地拆迁遇阻等困难致使实施进度缓慢、效益未及时发挥,还需要强化推进措施,持续跟进推动。二是有些问题受限于地方财力不足,还需要筹措资金解决。如稳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农田水利等公共设施维护管护等,还需要进一步落实资金保障。三是有些问题综合性复杂性交织,整改难度比较大。如有的资产清查处置和盘活经营、土地集约利用等,历史成因复杂、时间跨度较大,有的整改前提灭失和需要履行必要的行政或法律程序,需要一事一策、逐项解决。

对尚未完成整改问题,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已作出后续整改计划安排。下一步,要做好分类督办,对已到期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强跟踪督办,按计划安排尽快整改到位;对未到整改期限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强化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既定时间表、路线图持续推进整改。要加强监督考核,适时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督导检查,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严肃查处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深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推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视巡察机构把督促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重要抓手、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和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切实形成审计整改合力。要强化源头治理,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对系统性普遍性问题进一步深入挖掘问题根源,不断健全完善机制制度,努力实现整改一个事项、避免一类问题、规范一个领域,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整改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对审计整改的工作要求,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指导,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部署,着力以改革视角揭示重大改革任务落实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全力以审计整改实效推动审计成果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以上报告,请审议。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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