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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3-02-13 10:57 来源:黑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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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0在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审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许勤书记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扎实整改到位。2022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为我省审计整改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为做好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省政府专门印发整改通知,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要求,按时报送审计整改结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扎实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持续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推进整改。各地、各部门从严从实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责任更加压实,措施不断完善,合力初步形成,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高站位谋划部署,强化审计整改落实。在省委坚强领导下,省政府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切实提高站位,把审计整改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今年以来,召开2次政府常务会议、4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对审计整改工作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按照四个体系工作机制抓整改落实,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尽好责、抓到位。省政府认真研究落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坚持发现问题与推动整改并重,对跨地区跨部门以及涉及利益群体多的问题,认真研究推进措施,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和地区,加强上下联动和横向沟通,注重源头治理,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机制,促进标本兼治,达到整改一点、治理一面、规范一片的效果,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二)层层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审计整改成效。省政府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和工作格局,将审计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印发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147个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确定11个省级牵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各市(地)政府把关后的整改情况,从行业和地域两个维度压实监督管理责任。各有关市(地)及省直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项督导本辖区和领域内整改工作,健全长效机制。各具体整改责任单位主动认领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分类施策,倒排工期,积极整改。省审计厅扛起督促整改责任,牵头组织、统筹协调、跟踪督促,帮助各有关整改责任单位理解政策、细化措施、健全机制、高质量完成整改。

(三)不断完善工作举措,加大督促整改力度。省审计厅积极开展整改政策宣传,制作督促审计整改流程图,优化审计整改督察信息系统,细化清单式管理和对账销号制度,出台审计查出问题分类整改指引,综合运用现场督查、跟踪督办、提醒催办、下发督办函等方式督促整改责任单位认真完成整改;开展“社保审计、黑土地治理、农保补贴”等专项审计整改“回头看”督导检查,并将专项检查与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省委巡视查出审计整改不到位问题督导、防治审计整改弄虚作假等专项工作结合实施,实行审计整改责任制+清单制全流程闭环管理,约谈因主观原因未完成整改单位负责人,督促地方政府问责虚假整改直接责任人,探索建立主管行业部门整改会商机制,推动落实整改责任

(四)各类监督相互贯通,形成审计整改合力。坚持精准靶向施策,深化政治监督合力,逐级拧紧责任链条,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审计整改落实。省纪委监委、省委巡视办、省审计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改革效能有力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工作措施》,省委巡视办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巡视重点内容,省委组织部将审计整改结果纳入全省市(地)及省直机关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省民政厅会同财政厅、医保局等9个部门联合出台相关制度,加强从源头促进整改,各类监督协同推进审计整改的态势逐步形成。

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总体看,今年的审计整改质量进一步提高,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要求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进展顺利;有关地方和部门制定修订了一批符合实际的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屡审屡犯现象初步得到遏制,取得较好整改效果。截至目前,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43809个问题,其中立行立改问题661个,已完成整改625个;分阶段整改问题107个,已完成整改77个,按整改要求和阶段性目标正在推进30个;持续整改问题41个,已完成整改26个,按整改要求和整改措施正在推进15个,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07项,追责问责133人次。尚未完全整改的问题,也都落实了后续整改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财政资源统筹方面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一般公共预算统筹方面问题。省财政厅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制发《关于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节约资金助企纾困的通知》,严格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措施,共清理盘活相关省直部门存量资金2.18亿元,收回国有企业财政结余资金399.6万元。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方面问题。省财政厅加强专项债券收入管理,妥善解决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组织政府性基金收入6382.09万元足额缴入国库;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农垦、森工国土资源系统属地化改革后土地出让收入有关事项的通知》,纠正2001.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未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问题。

2.财政预算管理方面问题整改情况。一是预算编制管理方面问题。省财政厅督促指导相关省直部门健全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将用途明确且可执行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切实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严格执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规定,清理不属于省本级预算安排的经费类支出。二是预算约束方面问题。省财政厅督促6家省直部门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助力稳经济大盘政策措施落地生效的通知》,严格控制结转项目在执行中改变用途。三是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面问题。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印发《黑龙江省中央补助地方科技馆免费开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办法》,按规定分配2022年补助资金;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在分配2022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已按规定综合考虑各市县任务需求等因素,安排分配资金2849.2万元;省财政厅督促指导主管部门加强预算项目库管理,出台财政支出进度若干政策措施等制度,超期下拨资金8.79亿元已经发挥使用效益。

3.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方面问题整改情况。一是预算安排方面问题。省财政厅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落实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进度挂钩机制,压缩或取消了上年执行率低于50%31个省直部门预算资金安排。二是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界限不清晰问题。省财政厅督促指导271个省直部门单位加强预算项目库管理,进一步明确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界限。三是一般性支出压减效果不高问题。省财政厅召开全省严管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视频会议,对363个省直部门单位办公费、差旅费及公务用车等一般性支出按要求比例进行压减。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财政收支统筹力度不够问题整改情况。各有关部门将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3个部门和4家所属单位清理上缴存量资金2814.03万元;2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已按要求将非税收入上缴国库。

2.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方面问题整改情况。各有关部门采取将实有账户纳入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统一管理等措施,严禁无预算列支现象;10个部门和6家所属单位加强费用报销审批管理,避免超标准和超范围列支;3个部门加强内控和费用支出审核流程管理,增设费用支出测算监控环节,强化预算刚性约束。

3.预算管理方面问题整改情况。2个部门和4家所属单位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逐月梳理项目资金执行情况;3个部门科学设置49个项目预算绩效指标,严格审核绩效指标完成情况;2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修订本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制度,清理实有资金账户内资金1886.62万元;4个单位和8个所属单位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确保做到账实相符;1个部门和10家所属单位在今年的项目中已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1个部门和9家所属单位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4项制度,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4.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问题整改情况。2个部门和8家所属单位按规定盘活闲置资产,将闲置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2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程序;1个部门全面开展资产核查,及时与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沟通协调,加快解决房产权属划转问题;1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加快推进办理产权登记相关手续;8个单位和4家所属单位严格履行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程序,确保资产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三)市县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财政收入管理方面问题整改情况。17个县出台《建立健全耕地占用税部门协作机制和信息交换工作机制》等制度,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财政收入管理;4个县(市)制定完善配套制度,加大非税收入征管力度;2个市、9个县已将非税收入6.17亿元缴入国库;3个市、8个县出台人防办重大执法决定集体讨论等制度,针对征收不及时、不到位问题进行处理。

2.财政支出管理方面问题整改情况。17个县出台加强县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对虚列资金33.61亿元作调账处理;2个市、9个县加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力度,将债务付息支出纳入预算管理。8个县(市)按规定将指标下达至预算单位,及时提出督促资金分配方案;6个县(市)追加安排本级资金11.15亿元,确保专款专用;18个县追缴超标准开支等2219.46万元;4个县(市)已将有关单位骗取(套取)的财政资金633.04万元予以追缴。

3.政府债务管理方面问题整改情况。3个市、5个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等制度,加强债券管理,调整闲置债券资金;7个县(市)印发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管理规程等制度,确保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1个市已督促项目单位积极推进维修改造项目建设,加快债券支出。1个市已支出结存债券资金22.86亿元。

(四)重点民生专项资金和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民生救助保障方面问题。4个市、5个县已将符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条件的394人纳入享受范围;3个市、6个县已向未享受医疗救助的困难群众890人补发52.95万元救助资金;2个市、3个县已将不符合救助条件37人的救助费予以停发,并追缴收回超标发放23.34万元资金;3个市、8个县追缴收回向800名死亡人员发放的43.48万元救助费;3个市、2个县追缴收回向不符合残疾人救助条件279人发放的11.55万元救助费,并停发残疾等级不足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1个市及2个县追缴收回向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21人发放的5.58万元医疗救助费;4个市、8个县追缴收回向307名重复领取救助费人员发放的30.8万元补助资金。二是困难群众补助资金方面问题。3个市已归还或追回挪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105.77万元、挤占救助对象基本生活费148.23万元、套取救助补助1.93万元资金。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推进农厕改造方面问题。2个县(市)结合实际制定目标,加快推进整村建设项目进度;4个县(市)购置吸污设备,统筹规划设计,健全完善制度,提高相关资金使用效率;2个县(市)因地制宜,加强日常管护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污水处理方面问题。3个县(市)制定《村屯垃圾收集制度》等措施,保证村内垃圾及时清理;5个县建立村级管护制度,对行政村垃圾分拣中心外部围栏进行防腐处理;2个县的3个项目建设按规定办理用地审批、环境影响登记等相关手续;3个县(市)修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方案,加大项目推进力度;2个县责成相关部门制定生活污水处理监测计划,确保排放水质达标。三是村庄规划方面问题。4个县(市)加快乡村振兴战略政策推进落实,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3个县(市)及时公开村庄规划并适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四是财政资金使用方面问题。2个县(市)已将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12.26万元归还原渠道、调整相关账目;5个县(市)已拨付改厕等专项资金3574.96万元。

3.公立医院医疗收费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3所医院制定完善制度,规范医院项目收费管理,将多收的320.21万元全部上缴国库。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相关资金和政策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资金分配及评审方面问题。相关部门已规范不符合条件16家单位第三方数据来源渠道,修订完善审批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印发黑龙江省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措施实施细则等制度,严格审核把关,杜绝不符合条件企业获得补贴;修订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细则,提高产业专家参评比重,加大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力度;严格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加强对企业研发投入指标的评价。二是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方面问题。相关部门结合《黑龙江省科技类产业政策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工作流程图,加强工作衔接,杜绝下达专项资金不及时问题;加大对科技创新基地奖励金监督力度,保证资金合理使用;相关市(地)已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三是平台建设及管理服务方面问题。相关部门指导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重新研究平台建设定位、建设目标,升级开发综合服务平台,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核实4家技术转移机构未在新系统备案原因,对不再建设运行的机构撤销备案资格;按政策规定及时对技术转移机构实施动态管理;组织各市(地)科技局、高校院所和各科技企业开展培训讲座,解读并推动落实科研人员激励等方面政策。

2.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及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1个市、1个县组织村级网点负责人强化培训,完善服务站点管理,加大监管指导力度,盘活电子商务村级服务站点闲置的设施设备,收回不实结算工程价款59.09万元,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管理,抓好前期调研,科学预判市场、合理确定土地发包价格。

3.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重点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政策落实方面问题。6个市(地)制定工业企业奖补资金项目全流程管理办法等制度,完善税收优惠审核流程,已追回违规获取奖补资金50万元。二是招商引资服务环境方面问题。7个市(地)完善相关监管流程,按照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避免增加投标企业负担;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向企业拨付工程款,清理账外检测费,停止收取道路挖掘恢复押金;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房地产协会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三是基础设施工程方面问题。8个市(地)制定重大工程项目监督方案等相关制度,加强建设施工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完工。

(六)国有企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会计信息方面问题。5户企业集团已整改会计信息不实金额13.37亿元,其余3.5亿元正在推进清理。二是资金资产管理使用方面问题。相关企业已按照规定履行三重一大程序,规范大额资金运作。三是企业经营风险方面问题。相关企业正在通过法律诉讼、仲裁等途径积极防控相关风险。

(七)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个市已归还挪用亚行贷款资金1000万元,预计202312月底前可全部归还;相关市已按要求加快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编制可研报告,完成相关审批工作。

(八)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违规占用森林资源方面问题。1个市、11个县科学编制执行植被恢复造林计划,毁林开垦等违规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已对1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恢复林地面积12.5公顷。二是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方面问题。1个市、13个县加强耕地保护,下达整改通知书,拆除6处违规建筑物,已恢复耕地128.18公顷。三是环境治理方面问题。2个市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等文件,进一步落实河湖长制清四乱工作,强化养殖行业环保治理。

三、部分问题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后续措施

从整改情况看,由于体制改革、客观环境变化及历史遗留等原因,部分问题尚未得到全面纠正,仍在持续推进整改,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有些涉及改革中长期目标的体制机制制度问题,需要通过不断深化改革逐步解决。如土地无置换手续无法处置、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存在损失风险等事项,均需与相关体制改革一体推进、同步完善。二是有些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广,需要结合实际审慎处理有序推进解决。如企业权益会计信息不实、企业资产债权存在损失风险等问题,由于背景成因复杂、数额较大,需统筹谋划、一事一策、逐项清理。三是有些问题受客观因素或合约未到期特定阶段影响,需要统筹考虑多方因素稳步推进。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推进缓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土地年租金未征收到位等问题,要充分考虑季节气候、合同约定等因素,分期分批、逐步推进完成。四是有些问题受地方经济发展缓慢财力不足制约,需要采取发展经济增加财力等针对性措施解决。如挤占或串项等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等问题,需要各地通过发展经济、统筹财力、增收节支逐步解决。五是有些问题受自然施工条件限制或前期研究不充分影响,需科学谋划、加强监督、协力推进。如一般债券资金用于供热老旧管网改造等项目,由于气候影响施工期短、前期准备不充分,导致施工进度缓慢、未按期完工等问题,要进一步科学论证、统筹推进项目建设。推进农厕改造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要深入研究符合寒区改造模式,完善设施运行,健全管护制度,全面系统推进。

对未整改到位问题,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已制定整改计划并作出承诺,省政府将持续跟踪检查督促落实。下一步,将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健全整改跟踪机制。严格运用四个体系工作要求,对超期未完成整改并无正当理由的部门和单位,采取发函督办、约谈、通报、追责问责等措施,督促完成一批、约谈一批、移送一批,推动问题尽快解决。二是强力推进整改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领域存在的共性问题,推动源头治理,深入剖析原因,查找管理漏洞,健全完善制度,分类施策整改,防范屡审屡犯问题发生。三是加强整改监督合力聚焦重点领域,强化闭环管理,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单位压实整改责任,对涉及需多部门共同推进整改的问题,由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协作机制,明确各自权责,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推动整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政府将在省委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要求,自觉接受省人大监督和指导,忠实履行职责,积极担当作为,进一步抓实审计整改,以审计整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龙江新篇章。

以上报告,请审议。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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