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审计厅预算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为建立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算,确保预算公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涉秘事项依法不公开。
二、公开时间
(一)部门。按照《预算法》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所属单位。按照《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
三、公开内容
(一)预算信息。公开内容为部门(单位)概况,批复的预算报表、预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 公开内容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在内的汇总预算,同时需公开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预算信息。
2、批复的报表必须全部公开,本能删减或变更报表及格式。没有数据的报表也要公开空表,并在文字说明和表下注明。
3、部门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公开的要细化到项级科目,按经济科目公开的要细化到款级科目。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细化公开到“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当年无增减变化也要在文字说明部分注明“三公”经费增加(减少)0万元并写明原因。
5、机关运行经费的口径是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运转类中的公用经费项目、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办公水费、办公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一般维修费、专用房屋维修费、电梯维修费、专用设备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本单位预算时,可注明“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6、为便于查询,部门(单位)要将公开文件转换为PDF格式。
(二)预算公开管理文件。根据《预算法》规定及《地方预决算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四、公开程序
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信息和预算公开管理文件以部门门户网站为主要公开形式,在部门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编制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年、分级管理。所属单位有门户网站的,可在门户网站同时公开本单位预算信息。公开预算信息要在2日内,将门户网站公开专栏网址链接报到省财政厅,省财政厅负责将公开网址连接入省政府统一公开平台。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黑龙江省审计厅
2021年3月25日
请点击下载查看原文件: 黑龙江省审计厅预算公开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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